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或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或者改造,开展预约停车、泊位查询、在线支付等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和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水平,促进智慧停车发展。鼓励停车信息服务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开发车位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错时共享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