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建设机械式等立体车库的,应当符合用地、建设、经营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鼓励政策,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的相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