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运输危险废物,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安装、使用符合规定和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禁止在运输途中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