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海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海洋牧场平台等海上渔业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管辖的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渔港水域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训练、比赛期间的体育运动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海上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气象、公安、海警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