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搜救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