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海洋开发作业活动交通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海洋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值守人员、船舶和应急物资等,组织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