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海洋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作业活动期间的海上交通安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海洋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海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