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对通航安全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海洋开发作业活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以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依法划定、调整安全作业区。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