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利通行、综合治理、绿色发展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