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东营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救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