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驾驶机动船舶的人员,应当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效驾驶证件。禁止招用、派遣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船舶。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