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从事海洋开发作业活动以及建设港口、海洋牧场的,应当依法布设航标。在运营期间,海洋开发建设单位和港口、海洋牧场的经营人应当对航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其正常工作效能。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