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从事海洋开发作业活动以及建设港口、海洋牧场的,应当依法布设航标。在运营期间,海洋开发建设单位和港口、海洋牧场的经营人应当对航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其正常工作效能。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