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沿海、通海河流的岸滩非法设立靠泊点、装卸作业点。

禁止船舶在非法靠泊点、装卸作业点上下乘客、装卸作业。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