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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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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有效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船岸安全作业制度,保障船舶运输、作业安全。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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