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关系,体现滨州地域特色。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