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关系,体现滨州地域特色。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