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