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注重与周围环境、建筑风格和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彰显本市地域文化特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