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景观风貌保护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市政设施的选址、线路、外观设计等方面应当符合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架设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应当符合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要求以及城镇容貌标准。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