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城市景观风貌保护相关信息,对城市景观风貌保护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