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乘车等宣传活动。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