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组织设立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资金投入,可以采用成本规制等方式给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支持。政府出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