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依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建设、运营。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