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加强运营服务管理,保证运营服务质量。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定期对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