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与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加强运营服务管理,保证运营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定期对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