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巡查、维护和管理,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安全。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为检查维护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