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和清理临时设施,做好受施工影响的道路、管线、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恢复工作。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