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和清理临时设施,做好受施工影响的道路、管线、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恢复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