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议案人,可以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