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行为人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可以依法在合理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其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