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