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