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