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充分利用孝文化资源优势,挖掘孝文化时代内涵,传承和弘扬孝文化,推动形成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