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普及文明行为规范,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车站、文体场馆、影剧院、商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介质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引导文明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创作、传播有益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作品。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