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帮扶礼遇等制度,宣传褒扬文明行为。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对先进人物予以优待。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