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参与文明家庭建设,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自觉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二)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文明行为习惯;(五)其他文明家庭建设方面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