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共建、文化教育、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旅游开发、捐资捐助等方式,参与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