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对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