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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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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有效

边境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发展扶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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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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