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六章 对外开放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开放合作平台和边境口岸建设,鼓励口岸腹地一体化发展地区先行先试,促进互联互通设施建设,提升投资贸易促进、园区及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境内外企业、产业入园发展,推动与相邻国家建立区域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边境地区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