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六章 对外开放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边境地区优势布局,加强与相邻国家在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农牧业、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边境地区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边境地区产业、贸易、通道和平台建设,在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