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绩效评估导向,在试点示范和安排财政补助时对边境地区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