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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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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

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绩效评估导向,在试点示范和安排财政补助时对边境地区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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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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