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能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边境地区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布局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