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鼓励边境地区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