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边境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支持符合边境地区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项目向边境地区优先布局。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