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清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公共财政主导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市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乡村清洁经费补助机制。配备清扫保洁员可以按规定使用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