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春节、国庆节、全国生态日以及其他重大节庆期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乡村清洁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村(居)民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扫行动。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