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乡村清洁实行政府主导、村(居)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