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二章 乡村清洁设施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设置或者确定大件垃圾集散点,用于收集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以及其他体积较大、整体性较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办公器具。大件垃圾集散点应当具备遮风避雨、消防等功能。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