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广安中心城区应当结合三级台地地形特点构建梯级滞蓄体系。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