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保障市场主体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置。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