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成效经验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亲商利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加强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非本市居民可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