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的集约建设、互通联动,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不断提高一网通办能力和线上办结率。

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行政机关涉企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务数据管理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